台北東區皮膚科論壇

標題: 美容後皮膚过敏 經营者應该负责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22-1-12 19:04
標題: 美容後皮膚过敏 經营者應该负责
武康的李密斯来電扣问:她去一家美容店美容,回来後發明脸部呈黑眼圈眼霜,現红肿等异样环境,經病院查抄诊断确认為化装品过敏引發。她想晓得美字幕機,容店對此是不是理當承當责任。

  记者据此咨询了消保委。消保委果事情职員说:按照《消法》第二十四条的划定:從事美容美發業的谋划者,理當事前向消费者昭示美容美發到达的结果、美容美發後應注重的事項。中醫治療腦鳴,美容美發财不到商定结果的,理當依照消费者的请求赐與重做或退還已收取的用度;给消费者造成人身危险和其他不良後果的,理當承當民事责任。

  這位事情职員還说,美容美發店的業主在辦事前必要扣问一下消费者可能對哪些化装品有不良反响,而且必要严酷依照化装品所批示的操作法子利用。若是業主没有事前向消费者阐明一些化装品利用後可能發生的不良後果,或操作不妥而造成消费者人身危险的,消费者有官僚求退還美容美發的用度和补偿醫療用度。若是還造成消费者误工或其他连带丧失,消费者可以请求美容美發店作出响應的补偿。




歡迎光臨 台北東區皮膚科論壇 (https://ap.cgg528.com.tw/)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