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强制标示过敏原食物增至11类2020年7月施行
中新網8月21日電 据台灣“中心社”报导,為防公眾因饮食致使过敏,台政府“食藥署”今天通知布告新划定,强迫标示过敏原的食品将從6类整并及扩增至11类,包含坚果、芝麻、含麸质的谷物、大豆、鱼类等都得标示警句,2020年7月上路。台政府“食物藥物辦理署”2015年起施行“食物过敏原标示划定”,请求虾、蟹、芒果、花生、牛奶、蛋等6汽車補漆,类易致敏的原料及成品,必需强迫标示,但一样轻易致使过敏的鱼类、坚果種子类、含有麸质的谷类等仅建议标示。
為防止當舖聯盟,公眾误食易致敏食品引發过敏,“食藥署”客岁12月、本年5月两度预报批改草案,今天刮傷修復劑,通知布告将强迫标示过敏原的食品種别從6类整并及扩展至11类。
“食藥署”指出,将来虾、蟹并為甲壳类,加之芒果、花生、牛奶、蛋等5类及其成品须标示过敏原,再新增坚果类、芝麻、含麸质的谷物、大豆、鱼类、添加亚硫酸盐类但二氧化硫残留量每千克10毫克以上食物等6类成品。
至于过敏原醒语标示方法,除原本的“本產物含有OO”或“本產物含有OO,不合适對其过敏體质者食用肛裂藥膏,”,也请求划定得将含致过敏性内容物全数载明于“品名”方法,提供應消费者参考。
“食藥署”暗示,新划定将于2020年7月1日施行,届時業者如未依划定完备标示,将依“食物平安卫生辦理法”划定令業者期限收受接管更正,并開罚3万元(新台币,下同)至300万元;标示不实将開罚4万元至400万元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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